《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(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0 月 17 日)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就《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0 月 17 日。草案共二十五条,不分章,施行日期留空未定;与数据、人工智能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:应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模式、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、不得设置诱导情感依赖与沉迷的算法模型、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等。

2026年9月26日 · 1 分钟 · 法学人工智能实验室

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(国家网信办、公安部令第25号)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令第25号《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》于2026年6月26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4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,2026年7月22日签署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;全文22条,将“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”界定为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并就处理规则、告知同意、合规审计与影响评估、个人信息出境、不予处罚与从轻情形作出简化安排。

2026年9月25日 · 1 分钟 · 法学人工智能实验室

美国人工智能立法的联邦—州级拉锯:2026 年州法图景与合规要点

美国 AI 立法呈「联邦行政令 + 州法拼图」并行格局:以官方源核实第 14365 号行政令、德州 TRAIGA(2026-01-01 生效)、加州 SB 53 及 2026 年 9 月两项新法,并揭示科罗拉多 SB 24-205 已被 2026 年 SB 26-189 废止并重立这一关键变动。

2026年9月22日 · 2 分钟 · 法学人工智能实验室

欧盟人工智能法实施进展:AI Omnibus 修订后的义务生效节点与合规要点

以 2026 年 7 月生效的 AI Omnibus(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)为基准,重排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全部义务生效节点:附件三高风险义务后移至 2027-12-02、附件一所嵌产品后移至 2028-08-02,并给出 GPAI 可执行时点、透明度义务与执法启动节点及企业合规要点。

2026年9月22日 · 3 分钟 · 法学人工智能实验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