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(国家网信办、公安部令第25号)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令第25号《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》于2026年6月26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4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,2026年7月22日签署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;全文22条,将“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”界定为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,并就处理规则、告知同意、合规审计与影响评估、个人信息出境、不予处罚与从轻情形作出简化安排。